發布時間:2018/12/17 15:15:17 來源: 返回>>
為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,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(以下簡稱“特殊區域”)發展,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,優化營商環境,海關總署在特殊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(B型)(以下簡稱“中心”)實施“先出區、后報關”監管改革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本公告所稱“先出區、后報關”,是指特殊區域及中心內企業對出境貨物,可通過信息化系統憑核放單先行辦理出特殊區域及中心手續,再向海關報關的業務辦理模式。
二、對適用“先出區、后報關”模式的貨物,企業應采用全國通關一體化方式通關。
三、本公告所稱“信息化系統”,是指金關二期特殊區域管理系統、保稅物流管理系統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18年12月14日